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
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交流的工作程序,完善学习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制度,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 交流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二)交流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根据“北京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及管理规则”,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4学分(如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不同,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三门)。
(二)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或教务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所修课程可转换为我校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或公共选修课。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三、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登录,采用GPA(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百分制分数转换课程绩点的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 (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 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95-100 A+
90-94 A
85-89 A-
81-84 B+
78-80 B
75-77 B-
72-74 C+
68-71 C
64-67 C-
60-63 D
60 以下 F
目前,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与我校的成绩记载方法相似,即以百分制记,并对应成绩等级及平均学分绩点;第二种是记载成绩等级,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
(二) 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
(1)操作原则:交流学校的课程成绩认定后,一般不得高于北京大学的课程成绩等级(例如,在某交流学校取得A-的成绩,转换后不得超过我校A-成绩档的最高分数89分);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部可以酌情将部分交流课程成绩调低一个或两个级别(例如,在某交流学校取得A-的成绩,转换为北京大学相关成绩档B+或B)。
(2)具体方法:
①如学生所修交流学校课程以百分制成绩记载(即与我校成绩记载方式相似),该课程认定后的成绩可视交流学校学术地位等情况按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或根据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认定后的成绩登录,其成绩等级和平均学分绩点随之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例如:某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成绩单中成绩登录如下:
课程名称:Software Tools
成绩:87
根据以上操作方法,转换后的我校成绩单中该门课程可登录为87分,同时对应我校的成绩等级A-。如经过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认定后的成绩调整为B+,分数为83分,则学生成绩登录为83分。
②如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成绩等级(A、B、C……)的形式登录,首先对照交流学校与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我校成绩时给出相应的成绩等级(一般是与原成绩等级相同或者低于原成绩等级1到2个级别),最后根据给出的成绩等级对照我校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居中”原则给出课程转换后相应的百分制成绩。例如,某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的成绩单中成绩登录如下:
课程名称: Computer Organization
成绩:B
如经对照我校与交流学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后,确定该门课程转换后成绩等级仍为B,则按照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和“居中”原则,转换后的百分制成绩为:79(78-80居中),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为3.17。如经对照我校与交流学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后,确定该门课程转换后成绩等级应该降1个级别即为B-,则按照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和“居中”原则,转换后的百分制成绩为:76(75-77居中),其对应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92
(三)课程学分/学时数的转换方法如下:
(1)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经我校认定并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其学分/学时应该按照我校的课程学分/学时录入。
(2)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如不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需按照该大学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数。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必修课程认定
(1)学生申请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必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两份、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
(3)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后,认定学生所修的课程中可以转换成我校必修课的课程。
(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可下载)并将填好后的表(一)交给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字。
(5)学生将交流学校成绩单复印件、签字后的“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交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并同时在教务部网上学生服务中心申请转学分,教务部根据学生网上申请进行审核。原成绩单中未认定为必修课的课程,一般认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
(二)选修课程认定
(1)教务部负责对选修课程进行认定及学分转换。
(2)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相近,可转换为我校的选修课程,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相同。
(3)学生所修课程如在我校已开设的选修课程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则在我校课程库中新建相对应的课程,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学生提供初始翻译,并经教务部审核,英文名称一般为原课程名,课程学时/学分数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4)学生填写“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交教务部,教务部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学生同时在教务部网上学生服务中心申请转学分,教务部根据学生网上申请进行审核。
(三)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截止时间是开学后第8周,逾期不予办理。
教务部在每学期第10周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本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7日经教务部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自2005学年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部。